智莱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公司
拟分别向五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50,000 万元,具体如下:
申请综合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0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0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0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00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10,000.00
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
其配偶杨朝岚女士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
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向上述银行分别申请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
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三、本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
杨朝岚女士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担保
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
(万元)
履行
完毕
2020 年 04 月 24 2023 年 10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是
日 28 日
2020 年 05 月 27 2024 年 05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是
日 26 日
干德义、杨朝 2020 年 8 月 10 2023 年 11 月
公司 10,000.00 是
岚 日 20 日
2021 年 7 月 21 2025 年 8 月 03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是
日 日
2022 年 06 月 09 2026 年 06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是
日 09 日
2021 年 12 月 24 2026 年 05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否
日 22 日
2022 年 04 月 07 2023 年 04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否
日 26 日
2022 年 11 月 21 2023 年 10 月
干德义 公司 10,000.00 否
日 30 日
注:担保方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均提供的是无偿担保,且被担保方不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
岚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德
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
干德义先生及其配偶杨朝岚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缓解
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保证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
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各 10,000 万元,由干德义、杨朝岚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实际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