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已聘请其为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
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认为该分配方案
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
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
民币 16,956.39 万元。

    六、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变更昔阳县皋落一期
(50MW)风电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寨风电增资的方
式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金寨风电提供借款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昔阳县金寨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不超过 27000.00 万
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张北二
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
时,本次增资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方,增资价格确定过程公允、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就上述议案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正、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没有侵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建平                李   蓥                黄   灿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