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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8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在《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

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在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下协

商确定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并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项

    在《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

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为,是为保证

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0%股权的事项

    在《关于公司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议案》提交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依据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了调查了解。

    认为:本次质押担保风险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本次质押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可以缓解参股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

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质押担保,并同意将《关于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

公司 2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     李   蓥    黄   灿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