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8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事宜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
行额度事宜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
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
事凌强先生、朱可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新能源”)20%
股权,是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并降低贷款利率,蓝山新能源与其控股股东中国电
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工程”)签订了《内部借款协议》
,约定中电工程向蓝山新能源提供贷款。公司将持有的蓝山新能源的全部股权(
20%)质押给中电工程,担保金额以持有的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范围为限,
也不超过《内部借款协议》项下未清偿债权金额的20%。本次担保风险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质押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可以缓解
参股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本次股权质押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及独立性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质押持有的蓝山新能源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 李 蓥 黄 灿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