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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01-0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募投项目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延期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8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349万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915.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788.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26.70万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4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87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投资金投资额     募投资金使用进度

  1     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                       3,503.70                      -

  2     风能数据平台及新机型研发                10,114.90              5,253.27
  3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          20,508.10             16,800.01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募投资金投资额      募投资金使用进度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15.15
              总   计                            44,126.70             32,068.43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因电网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晚于预期,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延

后并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该募投项目的预
计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及建
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如下: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
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

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2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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