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 应职责的能力;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我们同意聘任高玲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陈继河先生、斯建龙先生、 王青女士、陈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明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王青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