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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审计
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为保证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范围内之购销行

为,是为保证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关联

交易的价格通过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将,并同意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