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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0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
规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
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
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9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执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
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

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将昔阳县皋落一期

(50MW)风电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至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