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并结合公司最新的财务数据及利润分
配方案等因素,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文
件进行更新修订,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修订事宜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二、关于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修订,
主要为重新测算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修
订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
权,本次修订事宜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1
以及承诺。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