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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为 85,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0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4,064,3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
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9]235 号)同意,运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490,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挂牌上市。

    运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220,47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293,96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93,96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 220,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总数为 73,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期间,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
能投资”)、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如山”)、北京
红马环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马投资”)、中节能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盛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希骅、杨
震宇、叶杭冶、陈继河、俞绍明、刘明、潘东浩、余国城、吴运东、贾剑波、杨
乐勇、许勇毅、陈建杭、丁晓东、陈坚钢、程晨光、斯建龙、黄立松、史晓鸣、
陆凯、杨帆、王青、陈棋、应有、高玲、涂刚、薄祥娜、郑霞财、陈金德、杨永、
王洋、陈亚娥、黄益助、沈小芬、裘剑、姜建明、沈凤亚、陈康生、李聪、吴明
霞、冯震、赵国群、韩清、邵科、柳黎明、孙正规、王峰、许国东、余匡宏、许
斌、胡辉、周民强、魏敏、娄尧林、祁广骞、胡优君共 62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继河、
王青、斯建龙、黄立松(已离任)、陈棋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0 月 28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上述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潘东浩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
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3)其他股东承诺

    除前述股东外,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等 6 名法人/合伙企业股
东和马希骅、俞绍明、刘明等 47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公司于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将
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
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2、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
减持承诺

    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在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的
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同意将实际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继河、
王青、斯建龙、黄立松(已离任)、陈棋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公司新任高级管
理人员吴明霞也于任职后做了相应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发行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预案的规
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
继河、潘东浩、王青、斯建龙、黄立松(已离任)、陈棋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
露的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
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
偿方案为准。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继河、
王青、斯建龙、黄立松(已离任)、陈棋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吴明霞也于任职后做了相应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作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的承诺与该等规定
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
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
继河、潘东浩、王青、斯建龙、黄立松(已离任)、陈棋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
约束措施的承诺;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吴明霞也于任职后做了相应承诺。具
体承诺如下: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
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将承诺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
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除前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杨震宇、高玲、叶杭冶、陈继河、潘东浩、王青、斯建龙、黄立
松(已离任)、陈棋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定承诺

     公司董事长杨震宇先生于 2011 年调任控股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后升任总经理)。杨震宇先生兼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务后积极
按规定处置所持公司股份,因受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不超过所
持股份 25%的要求,上市前杨震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杨震宇先生在公司上市
前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5,4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08%;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为 54,064,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市流通量(股)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
1                             30,000,000    30,000,000    15,000,000
              司
      浙江华睿如山装备投资
2                             12,000,000    12,000,000     6,000,000      注1
            有限公司
      北京红马环保投资中心
3                             12,000,000    12,000,000     6,000,000
          (有限合伙)
      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
4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司
5         浙江和盟投资         4,632,000     4,632,000     4,632,000
      天津盛信商业管理有限
6                              1,005,000     1,005,000     1,005,000
              公司
7           马希骅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市流通量(股)
8     杨震宇      1,462,500     1,462,500      365,625       董事长;注 2
9     叶杭冶      1,385,000     1,385,000      346,250       董事;注 2
10    陈继河      1,040,000     1,040,000      260,000       董事,副总经理;注 2
11    俞绍明      1,005,000     1,005,000     1,005,000
12     刘明       610,000       610,000        610,000
13    潘东浩      500,000       500,000        125,000       监事;注 2
14    余国城      500,000       500,000        500,000
15    吴运东      500,000       500,000        500,000
16    贾剑波      490,000       490,000        490,000
17    杨乐勇      487,500       487,500        487,500
18    许勇毅      450,000       450,000        450,000
19    陈建杭      448,500       448,500        448,500
20    丁晓东      440,000       440,000        440,000
21    陈坚钢      400,000       400,000        400,000
22    程晨光      360,000       360,000        360,000
23    斯建龙      350,000       350,000        87,500        副总经理;注 2
                                                             离任副总经理,离职
24    黄立松      320,000       320,000           0          时间 2019 年 5 月 14
                                                             日;注 3
25    史晓鸣      300,000       300,000        300,000
26     陆凯       290,000       290,000        290,000
27     杨帆       240,000       240,000        240,00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8     王青       230,000       230,000        57,500
                                                             书;注 2
29     陈棋       200,000       200,000        50,000        副总经理;注 2
30     应有       195,000       195,000        195,000
31     高玲       180,000       180,000        45,000        董事,总经理;注 2
32     涂刚       180,000       180,000        180,000
33    薄祥娜      160,000       160,000        160,000
34    郑霞财      150,000       150,000        150,000
35    陈金德      150,000       150,000        150,000
36     杨永       150,000       150,000        150,000
37     王洋       150,000       150,000        150,000
38    陈亚娥      150,000       150,000        150,000
39    黄益助      150,000       150,000        150,000
40    沈小芬      140,000       140,000        140,000
41     裘剑       120,000       120,000        120,000
42    姜建明      120,000       120,000        120,000
43    沈凤亚      120,000       120,000        120,000
44    陈康生      100,000       100,000        100,000
45     李聪       100,000       100,000        100,000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市流通量(股)
46         吴明霞         100,000       100,000        25,000        财务负责人;注 2
47          冯震          100,000       100,000        100,000
48         赵国群         100,000       100,000        100,000
49          韩清          100,000       100,000        100,000
50          邵科          100,000       100,000        100,000
51         柳黎明         100,000       100,000        100,000
52         孙正规         100,000       100,000        100,000
53          王峰           80,000        80,000        80,000
54         许国东          80,000        80,000        80,000
55         余匡宏          80,000        80,000        80,000
56          许斌           70,000        70,000        70,000
57          胡辉           50,000        50,000        50,000
58         周民强          50,000        50,000        50,000
59          魏敏           50,000        50,000        50,000
60         娄尧林          50,000        50,000        50,000
61         祁广骞          50,000        50,000        50,000
62         胡优君          49,500        49,500        49,500
         合计            85,470,000    85,470,000    54,064,375


     注 1:股东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00
股、12,000,000 股、12,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0,000,000 股、
12,000,000 股、12,000,000 股,无股份质押,且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中节能投资、华睿如山、红马投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50%”。综上所述,股东中节能投资、华睿如
山、红马投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5,000,000 股、6,000,000 股、6,000,000
股。

     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所持
股份总数的 25%,故上述人员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持股数量的 25%。

     注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黄立松承诺:本
人在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黄立松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离职,其在 2020
年 11 月 14 日前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综上所述,黄立松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运达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运达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运达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运达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