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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1022 号】及民事起诉状
等资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法定代表人:袁静波
     注册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一路 6 号 A2 栋 9 层 903-41
号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魏国俊律师、段自勉律师
     被告: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玲
     注册地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
     (二)诉讼事实及理由
     2018 年 8 月,原告与公司签订了《广东清远阳山雷公岩风电场风电主机及
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原告认为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对公司提
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及依据
     原告认为公司存在延迟交付、拒收承兑汇票及因风资源评估结果差异导致微
观选址错误等违约行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民事诉讼状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该部分合
同价值 25,779.1308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迟延交货金额为基数,按照每周 1%的标准计
算自计划交付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所产生的迟延交货违约金,暂算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迟延交货违约金为 6,095.25 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承兑汇票贴现损失 205.675 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微观选址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 974.00 万元。
    上述诉讼请求标的合计 330,540,558.00 元。
    原告暂时保留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加/变更诉讼请求/另案起诉的权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在按照法律法规积极准备应诉,暂无法判断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
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