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9-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因公开招标,拟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节能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节能风电社会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司为中节能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
电场 B 区200MW 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风力发电机组(以下简称“马鬃山
项目”)的设备供应商。

    公司拟与节能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肃北风电”)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中节能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
200MW 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条款》,交易总
金额为人民币341,477,400元(含税)。

    节能风电委托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就马鬃山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于2020年6月5日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中
节能肃北县马鬃山第二风电场 B 区200MW 风电项目第二批(100MW)风力发电
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址为:http://www.ebidding.cecep.cn/)。公司投
递了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并收到了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该项目的
《中标通知书》。

    鉴于节能风电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中节能科技投资


                                       1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97%的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股份
(以上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9月2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节能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
易因公开招标而形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可以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5,556.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 A 座12层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管理、建设施工、运营维护、设备改
造;相关业务咨询、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350,970.83
万元,净资产808,591.21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48,737.07万元,净利润58,410.71
万元。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
2,764,565.99万元,净资产821,862.18万元;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5,608.79万
元,净利润40,291.72万元。

    2、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
     公司名称:中节能(肃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华耀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音凹峡马鬃山第二风电
场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 建设施工 运营维护 相关业务 技术服务
电力销售;绿色电力证书的销售;风力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润滑油、润滑脂、
工具的销售;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302.29
万元,净资产26,539.46万元,净利润5,025.30万元。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07,341.18万元,净资产25,783.38
万元;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2,766.69万元。

     关联关系:为节能风电子公司,与公司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9.97%股份)、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5%股份)同受中国节
能环保集团公司控制。(以上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9月27日)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信用良好,经营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
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肃北风电拟按照评标结果向公司采购31套单机容量为3300kW 的并网型风电
机组设备等用于马鬃山项目,采购总金额为341,477,400元(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节能风电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
经过开标等公开透明的程序,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


                                    3
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肃北风电拟向公司采购总装机规模为100MW(其中两台机组
降功率至2.15MW 运行),单机容量为3300kW 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
安全可靠、包装完整成套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系统、中央及
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吊装工具、相关技术服务、两年项目质保期服务及大部件质
保服务等。

    2、交易金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41,477,400元(含税)。

    3、交易数量:风力发电机组设备31套。

    4、支付方式: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人民币进行。

    5、支付安排:每期合同设备分别付款。按照进度安排,分别有预付款、到
货款、吊装款、预验收款。

    6、交货方式:卖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车板交货,买方签署
现场收货验货证明后,货物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7、合同生效条件:该采购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且双
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且经买方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8、违约责任:合同约定,设备及技术资料的缺陷、错误、疏忽损失、延迟
交货、合同项目执行进度不符合约定、设备不满足并网要求、技术指标不符合要
求、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考核要求及因卖方主要责任造成的安全环
保责任事故等违约责任,由卖方承担,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罚则。

    9、履约保证:公司以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若采取
银行保函的方式,公司按照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节能风电提交由国内知名银行出
具的履约保函、质保期保函、大部件保函;若采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公司按照
合同履行进度分别向节能风电支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保证金、大部件保证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
    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
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36,465.59
万元(按照合同签订口径统计)。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形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可以豁免股东大会审议。

    九、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因公开招标,拟与节能
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事项因公开招标而形成,可以豁免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因公开招标,拟与节能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销售
合同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因公
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杜纯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