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6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高玲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
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特制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高玲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
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高玲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
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