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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4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4 号)同意,公司

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7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 5,722,560.39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1,277,439.61 元。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天健验〔2020〕576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为昔阳县皋落风电场二期 50MW 工程项目、智能型风电机组产品系列

化开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对应的募集资金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途
       浙江运达风电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智能型风电机组产
 1                                           33050161672709888999
         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品系列化开发项目
                                                                   对应的募集资金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途
       浙江运达风电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                                          1202020729920539909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
                                                                   昔阳县皋落风电场
       昔阳县金寨风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                                          33050161672709777777 二期 50MW 工程项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目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就智能型风电机组产品系列化开发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

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波、杜纯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

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

以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十)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十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适用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验〔2020〕576 号《验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