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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性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始终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
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2、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 1 次,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 1 次,通讯方式 12 次。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名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
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承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投资山东禹城一期项目的议案》、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议案》。
    1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运作
情况、公司财务情况、资产收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运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以及公司 2020 年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
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
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4、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
不存在违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公司募投资金实施方式的变更、闲置募投资金的现金管理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均
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5、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
除公司为参股公司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崇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国水电顾问集
团桂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
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审议通过为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暂未签署相关协议。

    7、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对外投资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以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
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及时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9、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监事
会认为:2020 年,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的进行。

    三、2021 年工作展望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以恪尽
职守的工作态度和精益求精的学习态度,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与素养;积极列
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