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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
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
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出的,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事项及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实际采购超出预计部分是基于保障供应的需要,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
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0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准则而做出的,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建平、李蓥、黄灿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