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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1-04-2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及其
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运达股份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
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涉及的金额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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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期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 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
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
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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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注重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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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陈婷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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