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后,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人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公司董 事会此次对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坚钢先生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潘斌、冯晓、郭斌 2022 年 11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