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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8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运达

风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9 号)

同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

份 159,822,08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3,559,596.04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 6,192,840.9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7,366,755.1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对应的募集资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用途
       浙江运达风电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1                                            331066120013000933713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州庆春路支行
                                                                    对应的募集资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用途
       浙江运达风电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                                             33050161672700002258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高新支行
       浙江运达风电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3                                               571906126710616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
       浙江运达风电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4                                                388381900335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州市庆春支行
       浙江运达风电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                                              19015401040033915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新城支行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专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波、周筱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

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验〔2022〕633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