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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运达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 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 座 23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玲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6,053,8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02,078,355 股的 43.5925%。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0,809,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40%。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1,102,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7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5,858,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88%。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4,95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4,95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52%。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 选举高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5,976,93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2,53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06%。
    高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陈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贝仁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贝仁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凌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凌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施坤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施坤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了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 选举潘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潘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冯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5,976,93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2,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06%。
    冯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郭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郭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了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 选举张荣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6,006,05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61,65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705%。
    张荣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鹏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05,976,93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32,5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6306%。
    王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通过了议案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01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2%;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73,1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258%;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6,01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2%;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73,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58%;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了议案 6《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573,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0%;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73,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258%;反对 36,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7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逐项审议通过了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7.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3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5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弃权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23%;弃权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7.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09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10,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弃权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23%;弃权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7.11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弃权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23%;弃权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7.12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弃权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23%;弃权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7.1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143,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956%;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1%;弃权 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898,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76.4027%;反对 4,90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23.5923%;弃权 1,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050%。
    上述议案中,议案 7 中的 7.01、7.02、7.1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乔心如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