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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8-09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19-01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67,004.30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1,699.84 万元,共计人民币 68,704.14

万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4日《关于核准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4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40,01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8元,截至2019年4月22日止,

 公 司 实 际 已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0,010,0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331,532,800.00元,保荐机构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75,471,698.11元(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56,061,101.89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

 月 22 日 转 入 公 司 北 京 银 行 互 联 网 金 融 中 心 支 行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为

 20000012539100028314447。已缴入募集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其他发行

 费用人民币23,604,564.1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股款净额为人民币 1,232,456,537.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9]第ZB1083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5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801号《关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67,004.30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699.84万元,共计68,704.1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第三方支付产业升级项目                                         200,000.00                123,246.83
                           合 计                                       200,000.00                123,246.83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为把握市场机遇,

 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该等项目的建设

 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预先投

 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支

付产业升级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B11801 号《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67,004.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 20190630 自筹资金已 本次募集资金拟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第三方支付产
 1                                 200,000.00      123,246.83                  67,004.30        67,004.30
       业升级项目
                    合计                           123,246.83                  67,004.30        67,004.30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906.45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发行费

用中人民币 7,547.17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59.28 万元,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699.84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                         类别         金额                     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初费与年费                 14.93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股份登记费                     18.87       自筹资金支付

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等法定媒     发行信息披露费                424.53       自筹资金支付

体单位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844.34       自筹资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                        391.51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材料制作费                       5.66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1,699.84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8,704.14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以

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801 号《关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