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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19-026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
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
执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
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
2019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财务报表格式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

    2、新金融工具准则

    ①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

    (三)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2、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以前颁布的政策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
指标。

    2、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
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同时,财政部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公司将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