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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19-043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

一月二十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7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先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眼查显示,你公司通过子公司持有考拉征信 32.4%的股权,

是其第一大股东。媒体报道称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

9,800 多万次,获利 3,800 万元,其法人、董事长等涉案人员已被抓

获。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进行说明:

    (1)请你公司核实说明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你公司对考拉征

信违规事项的知情情况,并结合考拉征信股权结构、董事会及经营决

策安排等,说明你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结合考拉征信近两年又一

期的业绩情况,说明其经营违规事项对你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复:

     1、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后,公司向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考拉昆仑”)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如下: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警方侦办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426 案件”,
                                  1
其中一个涉案企业与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拉征信)有

业务往来,业务往来内容为身份证核验业务。2018 年 9 月警方以考

拉征信公司的身份证核验业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考拉征信

立案调查。考拉征信表示,其从未进行数据倒卖业务,也未曾向涉及

套路贷、暴力催收企业提供服务。考拉征信涉案业务为身份证核验业

务,即由被核验人本人授权服务机构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考拉征信

通过被核验人主动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向权威机构发起核验申

请,并将核验结果返回给核验申请方。

    2019 年 9 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2019 年 10 月,检察

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包括考拉征信执行董事、法定代

表人、总经理在内的多名员工一直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目前涉案员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考拉征信正在配合公安机关的补充侦

查工作。

    2、公司对参股公司考拉征信涉案知情情况:

    2018 年 9 月,公司了解到考拉征信因涉案目前被公安机关立案

调查,相关人员正在配合调查。2019 年 11 月 6 日,考拉昆仑召开股

东会,通报了考拉征信涉案事项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目前

检察机关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关注

到媒体相关报道。

    3、公司是否控制考拉征信的说明:

    2014 年,考拉昆仑五家股东(后扩为九家)响应国家发展征信

                               2
业务的规划发起成立考拉征信,考拉征信为考拉昆仑全资子公司。考

拉征信为独立法人,公司是其母公司考拉昆仑九个参股股东之一,目

前公司持有考拉征信母公司考拉昆仑 32.4%股权,考拉征信未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从考拉昆仑的公司治理机制来看,公司无法对其实

施控制:

    3.1 股东会层面:

    考拉昆仑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

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公司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对考拉昆仑持股比例为 32.4%,按照公司法、其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足以对考拉昆仑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

                             3
不能控制考拉昆仑股东会。

    3.2 董事会层面:

    考拉昆仑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所议事项作出的

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考拉昆仑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公司提名董事未超过二分之一,

依公司法、其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

仑董事会。

    3.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层面:

    考拉昆仑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査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

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检查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公司总裁人选,提交董事会任免;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

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考拉昆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主要职责包括召集权、监督检察权、

代表签字权、提名权、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权等,考拉昆仑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不参与也无法直接影响考拉征信的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公司提

                              4
名的考拉昆仑董事目前担任考拉昆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其主要职

责包括:①代表考拉昆仑对外签署相关文件;②召集考拉昆仑董事会

会议、代表考拉昆仑董事会召集、主持考拉昆仑股东会会议;③监督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其作为考拉昆仑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不参与也无法直接影响考拉昆仑及子公司考拉征信的日常生产

经营决策。

     3.4 考拉昆仑由经营层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自主决策、自

主经营,公司不参与其具体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不能控制考拉昆仑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决策,同时

亦未控制考拉昆仑全资子公司考拉征信。

     4、考拉征信涉嫌经营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持有考拉昆仑股权比例为 32.4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列为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算。每期末,我公司对于考拉昆仑当期净利润或其他权益变动,按照

持股比例 32.4%确认投资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按

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对我公司影响如下:

                 考拉昆仑二年一期业绩及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2017 年
净利润                       -12,826,027.62   -23,683,881.29      -110,003.85
对本上市公司业绩影响          -4,155,632.95    -7,673,577.52       -35,641.24

     依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照权益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我公司已

确认至各期财务报表中。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上市资料《审计
                                     5
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第 42-44 页)中披露:2016-2018

年度,公司对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考拉昆仑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原名称)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分别为:-4,322,227.10 元、-35,64

1.24 元、-7,673,577.52 元。

     考拉征信、考拉昆仑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其注册资本

已全部实缴到位。公司对考拉昆仑的出资义务已经完成,考拉昆仑对

考拉征信的出资义务也已经完成。考拉征信独立承担刑事、民事法律

责任。

     截至 2019 年三季报,公司长期投资中考拉昆仑的账面价值为 21

9.83 万元。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考拉征信涉嫌经营违规事

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与考拉征信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利用

个人征信信息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考拉征信被查处事

项对你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利用个人征信信息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1、公司上市前(2016-2018 年度)双方业务往来情况: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双方业务往来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017.64       103.77             -
                              终端产品             -         4.27         1.68
 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446.32      1,203.71     1,132.70

                                     6
   1.1 公司向考拉征信提供基于脱敏开发的标签信息服务。

  (数据脱敏指对某些敏感信息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变形,实现

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

   公司向考拉征信提供其验证信息真实与否的验证服务,并不直接

向考拉征信提供用户(包括商户和个人)的信息,不属于信息的销售

行为,不涉及非法利用商户或个人信息进行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于入网商户真实性核验的要求,作为核验

手段之一,公司向考拉征信及其他供应商采购入网商户信息验证服

务,满足公司业务合规性要求。

    1.3 公司与考拉征信还存在少量办公用房租赁情况,相关情况已

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2019 年截止目前双方业务往来情况:

   2019 年公司与考拉征信还存在少量办公用房租赁情况,相关情况

已在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中披露。

    2019 年初到目前,公司与考拉征信关联交易金额约为 80 万元,

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0.014%,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影响。

    二、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存在违规销售 POS 机的情形。请你公司

核实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发送日你公司 POS 机的主要销售渠道,对特

约商户的审核、终端管理、风险监测及巡检流程,能否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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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违规销售 POS 机的情形。

    1、2011 年,公司获央行颁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取得银

行卡收单从业资质。POS 机是收单业务的受理机具。公司的收单业务

拓展分为直营和专业化服务机构代理拓展两类。无论是直营还是外包

服务机构,公司都必须与商户签订收单合作协议,并投放 POS 机等

受理机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

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发布以后,公司第一时

间立即、全面执行,严格禁止在网上买卖 POS 机(包括 MPOS)、

刷卡器等受理终端)。自 2016 年 10 月起,公司从未在网上售卖 PO

S 机,也从未授权、或以任何形式允许外包服务机构在网上售卖 POS

机。任何在网上买卖 POS 的行为,均未得到公司授权,均在刻意规

避公司和商城平台方的监控,均侵犯了公司的品牌声誉。同时,公司

也发现,有一些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在网上招揽生意,开

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售卖不属于拉卡拉体系的改装或不合格的终

端,存在安全隐患,触犯法律法规。

    公司严格按照禁止网上销售 POS 机的工作红线开展业务,定期

向外包服务机构发送关于不允许网上售卖受理终端的函、市场行为约

束的函等,明确公司立场,强调违规后果;组织所有外包服务机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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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承诺函,承诺不出现违规宣传等行为;强化公司相关工作流程,安

排专人对违规宣传进行监督,登记违规销售登记台账,对证据确凿的

涉事代理商处罚;同时密切监测各大电商平台及互联网宣传广告类平

台相关信息,一经发现违规宣传信息,即向其递送律师函,要求其关

闭违规宣传链接。

    公司将继续督促各类商城平台,采取完善关键字、加强图片审核、

强化交易及事后监控等多项手段,严格清理网上冒名销售我公司终端

的行为,保护商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欢迎并诚挚邀请社会各界

人士积极举报、提供涉嫌网上销售公司 POS 机的信息,一经查实,

公司将立即追究其责任,并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2、公司一直全面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

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事项的通知》等监管规

定,制定《拉卡拉收单业务管理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规定商户审

核、终端管理、风险监测及巡检流程,全流程开展商户、终端安全管

理。公司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实施商户实名制管理,

有效验证商户身份信息,综合采取 OCR 识别、生物特征验证、银行

卡验证等手段识别商户真实性,防范虚假商户入网。对所有商户、所

有终端,均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其门店经营情况、交易地点、

交易特征等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和服务。公司智能风控系统覆盖了

实时、准实时和批量监控三个层面,处理能力达到 3000TPS 以上,

实现高风险交易实施拦截时效在 100ms 以内,准实时规则执行时效

在 60s 以内。拉卡拉各项风险管控指标均在收单行业领先,收单欺诈

                              9
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风险损失率持续保持低位。

    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旗下易分期平台高息放贷并暴力催收,经

查询,“拉卡拉”APP 中“借点钱”栏目存在易分期平台入口,并

显示“用拉卡拉借点钱”。请核实说明易分期的经营主体,与你公司

的关系及合作情况,是否为你公司控制的主体。如是,请说明其经营

模式、是否拥有相关业务开展的有关资质,截至本关注函发送日的累

计借贷金额、借贷余额、借款利息等数据,以及其经营活动、催收方

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请参照前述问询内容,就“拉

卡拉”APP 中的“商户贷”、“房快贷”的经营模式及有关情况予

以具体说明。

    公司回复:

    1、公司发展前期在第三方支付业务基础上曾延伸开展增值金融

等业务,公司已于 2016 年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一系列剥离增值金融等业务的决议,相关决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目前未开展任何类型的小额贷款等业务。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告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 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媒体报道涉及的易分期贷款业务是西藏考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考拉科技”)旗下网络小贷公司产品,具备通过互联网

发放小额贷款的业务资质,与公司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两家公司,易分

                              10
期产品也是由其独立运营。公司与考拉科技之间没有股权关系,不存

在相互持股情况,双方业务独立运营,易分期贷款业务与上市公司无

关。

       2、据考拉科技旗下相关公司反馈,易分期贷款的贷后催收制定

了严格管理制度并合规执行,保障用户隐私,不存在暴力催收的行为。

易分期业务不存在砍头息、阴阳合同的行为,以上可在相关 APP 上

亲验核实。

       3、销售易分期产品的拉卡拉 APP 是由考拉科技旗下公司在运营,

公司未参与运营。目前考拉科技旗下公司,在公司名称及 APP 方面

使用了“拉卡拉”商标。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转让其所持剥离公司股权的议案,其后公司与考拉科技签署

了《股份转让暨业务剥离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

       上述议案以及交易协议中载明,剥离公司可在有关其股权被转让

给考拉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以最晚者为准)后三年内继续无偿

使用公司的“拉卡拉”商号以及相关注册商标。最晚完成上述手续的

主体为拉卡拉科技、完成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即上述使用期

间的届满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在上述使用期间届满前的合理

时间内,公司将本着维护公司及其股东最大化权益的原则,与使用方

协商上述商号和商标的继续使用事宜。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告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五

                                11
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经营业绩的影响”之“7、授权关联方

使用“拉卡拉”商号”。

    4、“商户贷”、“房快贷”均为考拉科技旗下产品,独立运营,

与公司无关。

    四、媒体称上海赢客旗下产品“买单宝”截留商户资金,你公司

河南分公司拖欠商户 80 多亿结算款。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与上海赢客

的关系、合作模式及截至目前的合作情况,你公司河南分公司是否存

在拖欠商户结算款情形,如是,说明拖欠原因、金额、时长,以及有

关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截流商户资金、拖欠商户资金情况。

    1、“买单宝”为上海赢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客”)

开发和运营的一个商户服务平台,主要为平台入驻商户提供引流服

务,帮助商户扩大销售规模。媒体报道中所称的商户即为入驻“买单

宝”的商家,赢客作为“买单宝”平台运营方,基于自身业务需要选

择不同的银行或支付机构作为平台的支付服务合作方,我司仅为其合

作方之一。我司于 2016 年 1 月起为“买单宝”平台的商户提供收单

服务,于 2017 年 11 月终止合作。在所涉支付业务存续期间,公司均

严格按照与商户的收单服务协议履行资金结算义务,未拖欠商户任何

结算款。

    2、据了解,报道中所称的拖欠结算款,实为赢客承诺给商户的

营销奖励和红包返还,与我公司无关,赢客欠付商户营销奖励的具体

                              12
金额我公司也无法核实。商户在向赢客追索无果后,便转向为其提供

收单服务的银行或支付机构索赔。2018 年 6 月底,部分“买单宝”

平台商户致电或到我司办公地表达索赔诉求,我司接获此情况后立即

与赢客取得联络,协助商户转达诉求并多次敦促赢客妥善解决其与商

户之间的纠纷。赢客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给

商户发放营销奖励、红包返还相关事宜与公司无关,由其对商户诉求

负全部责任,同时,赢客向公司来函声明其与我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

关系,将全权受理和处理商户提出的营销奖励、红包发放等纠纷。

    3、部分商户因为向赢客维权未果,便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司提出

索赔主张,当前已结案件 15 例,审理法院、仲裁委的生效判决及裁

决均认定公司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已就此事件向相关部门

报告、报备。

    4、媒体报道的商户维权事件虽因赢客与商户的经济纠纷而起,

但公司本着对商户负责的态度和对自身声誉的重视,始终耐心帮助商

户,支持商户以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后续公司还将继续为商户争取合

理权益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请结合问题 1-4 的回复,说明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

准确、完整,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回复: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13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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