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1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2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3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