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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0-008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

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协定存款、结构化存款以及理财产
品,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产品投资计划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的资金额度和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年内有效。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公
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协定存款、结构化存款以及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单一产品投资不
 超过12个月。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
相关风控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
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
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
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上述事项已由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上
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