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5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效益,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授权广州普惠对外担保业务额度是公司根据自
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广州普
惠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明确限制单笔担保的金额上限和融资期限,担保风险可
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授权事项。
三、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该事项是公司实施经营战略而进行的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
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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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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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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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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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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