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1-05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润信商业保 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信保理”)2021 年拟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 天河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贷款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支付保理价款等业务,同意公司对润信 保理申请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人 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大树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树保险”) 为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关村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同意公司对大树保险申请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 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润信保理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343412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30 号二楼后座 21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艳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2)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1 年 1-4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53,909.95 利润总额 2,314,405.04 净利润 1,735,803.78 资产总额 402,432,351.36 负债总额 200,696,547.5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00,696,547.58 其中:股东贷款总额 200,000,000.00 净资产 201,735,803.78 (3)润信保理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大树保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树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47665K 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 D1 座 7 层 718 法定代表人:林舒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险经纪业务 股权结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序号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1 资产总额 111,942,351.50 131,597,834.83 2 负债总额 57,985,178.43 74,269,634.64 3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4 流动负债总额 57,985,178.43 74,269,634.64 5 净资产 53,957,173.07 57,328,200.19 6 营业收入 194,366,498.96 56,767,534.48 7 利润总额 7,359,330.01 4,024,958.11 8 净利润 5,951,084.97 3,371,027.12 注:2020 年的财务数据是经审计的数据,2021 年 1-4 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3)大树保险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润信保理向创兴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4,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大树保险向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等银行申请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2,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 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 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方均有权直接要求 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上述担保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润信保理和大树保险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日常经营稳定。 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此 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 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拉卡拉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 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于拉卡拉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无异 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 18.6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6.17%。截止本公告日,担保余额为 8.37 亿元(未包 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6.28%。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