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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2-00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413,847,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3%;其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 110,129,8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7%。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 646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232号)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 360,000,000 股增至 400,010,000 股。

2020年6月1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

股增至800,02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16,345,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

孙陶然、孙浩然、陈江涛、严琳、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元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昆仑新

正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仑新正”)、达孜鹤鸣永创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鹤鸣永创”)、天津秦岭瑞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秦

岭瑞才”)9名股东。

    上述股东联想控股、孙陶然、孙浩然、陈江涛、昆仑新正、鹤鸣永创、秦岭瑞才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公司股东严琳、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
区元润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是通过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根据规定,其应当继续遵守

陈江涛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联想控股、孙陶然、鹤鸣永创、孙浩然及陈江涛均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

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

除权除息处理。此外,孙陶然作为公司董事长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

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

月初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

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

    2、公司股东秦岭瑞才承诺:本单位2016年12月受让拉卡拉4,765,965股股份,自发行人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份外,本单位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昆仑新正承诺:本单位2016年12月受让拉卡拉4,024,679股股份,自发行人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部分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股份外,本单位持有的其他股份自发行人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一致,无后

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13,847,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3%;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10,129,8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77%。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9名,其中自然人股东4名,非自然人股东5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数量(股)*
 1     孙陶然         55,252,800      55,252,800       13,813,200           备注 1


 2     孙浩然        38,836,800      38,836,800        9,709,200            备注 2

 3     陈江涛         26,072,000      26,072,000       0                    备注 2

 4      严琳          5,000,000       5,000,000        1,250,000            备注 3

      联想控股
 5    股份有限    225,957,600         225,957,600      56,489,400           备注 2
        公司
      江苏江阴
      -靖江工
 6    业园区元        5,000,000       5,000,000        1,250,000            备注 3
      润贸易有
       限公司
      天津昆仑
      新正管理
 7    咨询中心        8,049,358       8,049,358        8,049,358            备注 4
      (有限合
        伙)
      达孜鹤鸣
 8    永创投资        40,147,200      40,147,200       10,036,800           备注 2
      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
       天津秦岭
       瑞才科技
 9                      9,531,930            9,531,930         9,531,930              备注 5
       中心(有
       限合伙)
     备注1:公司股东孙陶然先生持有公司55,252,800股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累计为32,546,800股。孙陶然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

做出的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故孙陶然先生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13,813,200股。

     备注2:公司股东联想控股、鹤鸣永创、孙浩然及陈江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做

出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

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25%。在锁定期届

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

的股份) 的25%。联想控股持有公司225,957,600 股股份,根据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56,489,400 股。鹤鸣永创持有公司40,147,200 股股份,根据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

10,036,800股。孙浩然持有公司38,836,800股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

24,026,000股,根据其承诺,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为9,709,200股。陈江涛持有公司26,072,000

股股份,截至2022年4月15日,其中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累计为26,072,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为0股。

     备注3:公司股东严琳、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元润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所持公司 5,000,000 股股份是

通过司法拍卖途径竞得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通过司法拍卖方

式取得股份的严琳、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元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继续遵守陈江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故严琳、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元润贸易有限

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各为1,250,000股。

     备注4:公司曾用名:福州市昆仑新正创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06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

天津昆仑新正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备注5:公司曾用名:福州市秦岭瑞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06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

秦岭瑞才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

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416,345,788        52.04     -372,408,088        43,937,700         5.49
股份

     1、高管锁定
                         2,498,100        0.31       41,439,600        43,937,700         5.49
股

     2、首发前限
                      413,847,688        51.73     -413,847,688                  0           0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383,674,212        47.96      372,408,088      756,082,300         94.51
股份

三、股份总数          800,020,000       100.00                       800,02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拉卡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