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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曙涛2022-04-2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在 2021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
应出席董事会 13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13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按时亲
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
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
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新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35 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37 次会议,对《关于终止收购广州众
赢及深圳众赢两家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36 次会议,对《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
议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关于审议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5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39 次会议,对《关于审议收购蓝色光
标 1.44 亿股已上市流通 A 股股份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40 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子公司润信
保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审议为子公司大树保险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8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42 次会议,对《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审议收
购中北联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0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 43 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子公司润
信保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
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
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
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
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本述职工作报告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的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