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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9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公司

在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汇报沟通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第三条和第四条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就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以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

会。

   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

交流沟通,分析问题的成因,判断其风险程度,寻求解决方案。见面会应形成书


                                    1
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在书面记录上签字。




                           第三章 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作出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因执行公司适用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每年须审核公司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并在年度报告中确

认。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

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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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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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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