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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2-027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卡拉”)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收到股东严琳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

严琳        5,000,000   0.625%      2022 年 4    集中竞价   5,000,000    18.101 元/

            股                      月 25 日至              股           股

                                    5 月 10 日

    二、违反承诺情况及原因

    严琳女士于 2021 年 5 月 6 日通过司法拍卖,以 23.1 元/股的价格获得陈江涛先生持有

的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并由其律师办理完成全部过户手续。

    陈江涛先生在拉卡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

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

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严琳女士竞拍所得的拉卡拉 500 万股股份,需要继续履行陈江涛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严琳

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违反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

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于本次上市时持有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发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的 25%。”的承诺。

    严琳女士本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主要是其对交易规则的不熟悉,不清楚解禁后的股

权虽然是解禁状态但不一定是能卖的,加上因个人债务需要紧急筹集资金,只依据其办理解

禁数量及证券账户实际可卖数量进行了操作,其卖出的资金除了扣税以外,全部用于归还个

人债务。

    三、严琳女士对本次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严琳女士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在交易所规则许可的条件

下买回部分卖出的拉卡拉股权。今后一定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特此致歉。

    四、备查文件

    1、严琳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减持股份的致歉信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