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02
证券代码:300773 证券简称:拉卡拉 公告编号:2023-010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卡拉”)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润信保理”)为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同时调整部分已向银行申请
的授信额度,公司为该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拉卡拉 润信保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1 亿元的连带责任
广州分行 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保证
拉卡拉 润信保理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5,000 万元的连带
公司广州分行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 责任保证
拉卡拉 润信保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从申请不 连带责任保证金额
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超过 3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2 亿 从 3.6 亿元调整为
元 2.4 亿元
拉卡拉 润信保理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申请从不 连带责任保证金额
公司珠海分行 超过 5,000 万元调整为 0 元 从 5,000 万元调整
为0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343412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 230 号二楼后座 216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艳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股权结构: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数据 2022 年(未经审计) 2023 年 1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955,928.07 5,119,102.25
利润总额 26,894,280.06 2,623,114.85
净利润 18,349,061.17 2,623,114.85
资产总额 615,054,538.90 642,012,517.04
负债总额 380,339,420.19 404,674,283.4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80,339,420.19 404,674,283.48
其中:股东借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234,715,118.71 237,338,233.56
(三)润信保理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
保证人(甲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债务人):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华兴银行:
1、保证人(乙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甲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5、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另加两年。
6、担保方式:乙方作为主合同债务人的保证人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农业银行:
1、保证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广州润信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4、担保金额:原担保金额为 3.6 亿元,此次调整后担保金额为 2.4 亿元
5、担保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润信保理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日常经营稳定。截至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
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同意此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 20.4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42.63%。截止 2023 年 3 月 1 日,实际担保余额为 10.9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2.89%(净资产口径同上),其中 2.59 亿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
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41%(净资产口径同上)。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