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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拉卡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参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标准定价,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中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等多方面因
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1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 2023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 2023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
将非独立董事薪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
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
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关于 2022 年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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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证券投资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
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关于公司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IPO 期间、2019-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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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




                                    4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焰:_________________




                                    5
(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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