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7-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惠城环保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城环保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惠城环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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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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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斯亮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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