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2019-07-2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67 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报告正文 1-2
二、 附件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2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67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止日为2019年5月31日《关于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
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
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
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
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者的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9 年 5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用、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股权登记等发行费用共计 4,153.77 万元
(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1.23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05 月 17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本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
行股票成功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运用于下列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预计建设时间
投入金额(万元)
3万吨/年FCC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1 20,190.45 15,184.95 24 个月
2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10,136.28 10,136.28 17 个月
3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合计 34,826.73 29,821.23
根据《招股说明书》,若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需要的投
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
换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61,840,726.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61,840,726.88 61,840,726.88
合计 61,840,726.88 61,840,726.8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
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