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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2、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
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
求,对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新收入
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
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
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