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变更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张新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张新功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其将继续在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新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新功先生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1
年 9 月 18 日)。截至公告披露日,张新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060,250
股,通过控制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0,828,500 股股份。其
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
所作的相关承诺。张新功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
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
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本人减持股份时
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张新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二、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同意聘任李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变
更议案》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3 日
                                 李正简历


     李正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历任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课题组长。2012 年 11 至 2016
年 6 月,任青岛惠城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2019 年 6 月,任雅保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业务发展经理。2019 年 6

至今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李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