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了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贵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贵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之后徐贵山先生将继
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贵山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
生效。徐贵山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不
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徐贵山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1 年 09 月 18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徐贵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750.00 股,其辞去董事、审计委员
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
所作的相关承诺。徐贵山先生曾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等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对徐贵山先生任职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期
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公司董事徐贵山先生辞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股东张新功先生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李
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选举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