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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燕芳)2020-04-2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燕芳)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 2019 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
   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19 年 1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确认 2018 年度
   下半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报送公司 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青岛滨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陆佰
   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9 年 4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具体金额调整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
     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19 年 7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及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   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前均对所提供的议案资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与公司内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按要求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审部工作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及
     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
   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同时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
   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七、   小结
       2019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2020 年,我将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合规性,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孙燕芳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