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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
独立、透明。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决策事项
号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19 年 04
1                事 会 第 二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月 24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监
      2019 年 06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2                事会第三
      月 11 日            管协议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

                第 二 届 监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19 年 7
3               事会第四
      月 24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次会议
                            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 二 届 监 《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9 年 10
4               事会第五
     月 24 日               《关于公司拟向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
                次会议
                            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19 年,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公司下列事项发

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监事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监事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决策程序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19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
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9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度,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实际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
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三、2020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 2020 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
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谨从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2020 年,监事会将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
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
规范、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
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
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方位防范经营风险。

    1、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资金管理、内控机制
等进行监督检查。2、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掌握公
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
效率。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
止和纠正。3、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

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4、重点关注公
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主动配合,提高监事会管理水平。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
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
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