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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3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3,310,2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3.31%)的股东道博嘉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嘉美”)计划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近日收到道博嘉美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道博嘉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占公司
          股东名称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总数
                                                         总股本比例
    道博嘉美有限公司       13,310,250   13,310,250              13.3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 拟减持原因:道博嘉美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000,000 股(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
   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4、 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进行。

5、 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二)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道博嘉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
该等股份。

    本单位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所持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
议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锁定期满后在不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下才可以转让公司股票。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
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后,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持有公司股

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当时市场价,并按照法
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股份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损失。

    截止目前,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承诺一致,道博嘉美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道博嘉美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
     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道博嘉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
     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道博嘉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道博嘉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