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关于公司拟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8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协议内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在
青岛市董家口工业园区建设 FCC 催化装置固废再生及催化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
资预计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资质许可和项
目实施规划等前置手续,因相关手续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项目的实施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且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
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项
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
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
险。本协议项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全部达产后的产值等要素均
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公司发展,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在青岛市董家口工
业园区投资建设 FCC 催化装置固废再生及催化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
于 10 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0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青岛董家口经济
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生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
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及协议。
二、投资合作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董家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充分利用和发挥董家口循环经济和化工园区优势,建设 FCC 催化装置
固废再生及催化新材料项目,最终项目总投资预计不低于 10 亿元人民币,全部
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9 亿元人民币,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 9,000 万元人民币。项
目须符合安全生产、绿色环保要求,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实现“废催化剂处理处
置+废催化剂资源化再生利用+资源化催化剂生产”产业链运作模式。本项目乙方
须于签约后将项目公司注册或迁址到董家口经济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注册地址在董家口经济区内。本项目在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后,立即开工,计划于 24 个月内竣工投产。公司获得土地并取得相关
证件后一年内,应保证已完成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达到该地块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
上,或已投资额应占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否则,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
有权依法收回闲置低效用地或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且不再提供后续用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区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凡属于甲
方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所属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属于
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提供便利、及
时的配套服务。
2) 协助乙方办理企业设立批准、工商注册登记、银行开户、项目开工建设
等所需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根据乙方项目推进需要,甲方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人员教育培训等
方面的指导和信息。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按协议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并投产运营。
2) 本项目设立的公司及后续由乙方引进设立的公司均须在董家口经济区登
记注册,依法建设经营。
3) 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应符合园区国土、环保、安全、税收等相关
要求。
4) 本项目工业用地须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项目及用途,不得用于与本
项目性质不符的其他经营;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互换、出借、闲置项
目用地。
5) 乙方在董家口经济区范围内的项目所产生的货物进出口额、税收等,均
在董家口经济区纳税纳统。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除不可抗力外,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或被提前终止的,应赔
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提升生产规模,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
五、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项目实施周期预计较长,存在期间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变化
而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协议项目的实施需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或土地流转手续及其他报批手
续,用地手续及其他审批手续的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项目建设
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施工周期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
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协议项目的投资总金额较大,项目存在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导
致项目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或延期的风险;同时,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
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或偿债压力,增加
公司财务风险。
(四)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
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
在不确定性风险。
(五)本项目协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全部达产后的产值等
要素均为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