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
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晨光、张金江、孙燕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晨光:
张金江:
孙燕芳: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