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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2020-10-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惠城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后(不含税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期末累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
 1                                    15,184.95          0.00
         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                                   有限公司
        项目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                                 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
 2                                  10,136.28      9,065.16
        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公司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
 3                                   4,500.00      4,500.00
        行贷款                                                有限公司

               合计                 29,821.23    13,565.16


     (三)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实施主体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项时间         2017 年 4 月 11 日

  实际投入资金情况       0元

      项目建设进度       筹划阶段

     原计划建成时间      2021 年 05 月 22 日


                         (1)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0 年 4 月 30 日,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000 万元划拨完毕。截止 2020
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及     年 9 月 30 日,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专户存储情况         (2)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
                         公司使用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均不发生变化。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84.95 万元,占募集资金
净额 29,821.23 万元的 50.92%。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
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青岛
市黄岛区石化工业区内,目前该区域处于青岛市人民政府规划胶州湾第二条海底
隧道工程的范围内,隧道工程起点即在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区域。依
据该规划的调整,该区域不适宜建设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通过土地出
让的方式取得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建设在该区域。

    公司结合新的研究成果及最新市场需求,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艺流程
及产品进行升级,生产线及产品结构进行优化,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
综合优势,满足市场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成品为
铵明矾、硫酸铝、氧化铝、硫酸铵、超细氧化硅和硫酸稀土等,拟变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生产线及产品结构进行优化,主要产成品为再生平衡剂、硫酸铝、微
硅粉、氯化稀土等。该项目的实施能带动公司在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尤其是废催
化剂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场的扩展。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址:青岛董家口工业园区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 3 万吨/年 FCC 废催化剂磁分离装置、1.5 万吨/
年废剂拆解装置及配套罐区、资源化利用原料及产品仓库和化学品库。

   5、项目建设期:12 个月

   6、项目投资总金额:17,956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 15,184.95 万元,剩
余部分由自有资金投入。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万元)
                              项目总投资                         17,956.00
                         项目总投资(不含增值税)                  16,946.00
                               建设投资                          17,774.00
                          建设投资(不含增值税)                   16,764.00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投资合计(万元)
         一                       设备采购及工程费                          11,969.00
         二                 设计勘察及相关咨询费用                           2,799.00
         三                          无形资产                                  300.00
         四                         其他资产费                                 261.00
         五                           预备费                                 1,435.00
         六                           增值税                                 1,010.00
         七                         铺底流动资金                               182.00

       7、审批及备案情况: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重新取得主管部门的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
 1                                   青发改黄岛【2020】2 号   青环西新审【2020】359 号
       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由于我国每年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庞大,再生资源的可挖掘潜力巨大。我国现
 有的处理危险废物技术主要包括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固化、填埋、焚烧等无
 害化处理技术,每种处理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但也有其局限性。我国大部分企
 业针对催化裂化催化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大多采用地下掩埋的方式
 废弃。地下掩埋不但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因其对土壤及水质污染,对气候、
 环境、健康、经济等方面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此外,粒径较小的废催化剂,如
 处置不当,遇风会进入大气,形成可吸入颗粒物,是造成雾霾的原因之一,进而
 危及人体健康。

       目前,雾霾频繁侵扰我国大部分城市,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雾霾治
 理受到广泛关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为雾霾的主要组成成分,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的危害最为严重。随着近期国家环保监管的全面升级、
 环保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行业需求的快速提升,环保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危废资源化处理行业的发展空间也将进一步拓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公司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展和优化
升级,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是在危险废物处理处
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现有产能基础上的拓展和升级,是基于目前的主营业务
和技术能力的延续和发展,并希望以此进一步提高公司现有的产能,优化公司业
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在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
利用行业耕耘多年,目前已经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一体化
一条龙产业链服务,并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
弃物再生及利用项目完成后,公司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业务能力及市场地位也
将得到持续巩固。业务及产品体系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助于公司开发新
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完善公司现有的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
及资源化利用的循环经济生态闭环。公司现有业务则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和经验支持。

    2、投资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青岛董家口工业园区内,公司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
黄岛区滨海公路南、魏家滩村西约 102,577 平方米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
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厂区布局
规整、节约用地原则,周边环境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输要求。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条件所
做出的投资决策,虽然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在项
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存在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如市场环境突变或行业竞争加剧等,
将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带来不利影响,同时面临着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技术
进步、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项目效益效果不及预期。

    面对市场风险,公司会根据危废市场处置需求状况,拓展“废催化剂危险废
物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的业务模式,彻底解
决客户对于废催化剂处理的后顾之忧,巩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公司创新完善固
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技术,提高固废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附加值并形成稳定的
下游市场。

    同时公司会把握政策方向趋势,保障企业持续发展动力,防范环保行业政策
延续性的风险。公司依托现有技术研发平台,同时加快技术中试等研发实验基地
的建设,提高技术产业化进程,展开多方向研发工作,为公司后续发展寻找新的
有价值的业务板块。

    (三)项目预计 2021 年 12 月建成投产,达产后经济效益指标的测算情况
如下:

                   序号                               项目
   税后投资回收期(年)                                               6.40
   税前内部收益率(%)                                             19.65%
   税后内部收益率(%)                                             17.30%
   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万元)                                    12,340

    以上数据均为公司测算结果,不构成盈利预测。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惠城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惠城环保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斯亮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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