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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0-09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8 会
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0,324,3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319,3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
表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35,5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430,5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
股份 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
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股东类型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股      30,323,812 99.9984%     500      0.00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东类型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股     2,435,062 99.9795%      500    0.0205%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慕景丽、钱达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