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0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本次会
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
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刘晨光
张金江
孙燕芳
2021 年 04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