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4-0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惠城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822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821.23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164.4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购买理财产品 6,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64.00 万元(包括理财
收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账
项目名称
号 承诺投资 用量 户余额(含
1
金额 利息收入扣
除银行手续
费的净额)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再生及利
1 15,184.95 - 4,430.68
用项目
2 1 万吨/年工业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10,136.28 9,664.40 532.89
3 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 4,500.00 0.42
合计 29,821.23 14,164.40 4,964.00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 万元,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期满后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拟将人民币不超过 11,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
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在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2
日起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
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进度超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惠城环保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惠城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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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斯亮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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