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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晨光2021-04-2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晨光)
       本人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
   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
   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20 年 04 月 2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 2019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变更议案》、《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20 年 04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20 年 06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 2020 年 08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2020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
     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2020 年度公司
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和议案,在充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3.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
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四、     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委员会会议。按照相关规
     定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
   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对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战略发展委员
   会委员的职能。
五、   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
   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同时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时刻关注
   外部行业环境变化情况可能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
   尽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 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七、   小结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
   力。2021 年,我将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合规性,更好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
                                                     独立董事:刘晨光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