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2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下午 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视频的方式在青岛市黄岛
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2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通过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
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监事李宏宽、郭昆现场出
席会议,监事马丽丽以通讯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监事人数 0 人。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
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
表决情况: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广东东粤业务的发展,
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为广东东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范
围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项目贷款具体审
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广东东粤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
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
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使用期限到期后延长 12 个
月,即 2021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
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能够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0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