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城环保: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6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东粤”)拟向银行
(具体银行待定)申请项目贷款,额度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石油焦
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为广东东粤在银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
保,同时广东东粤以项目建设的相关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
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
式协议或合同为准,项目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
批准后广东东粤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住所:惠来县惠城镇安埔路香格里拉花园南门对面惠来金方格大厦二楼
       203 号办公房(仅限办公用途)
   3. 法定代表人:张新功
   4.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
   7.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生产、销售;石油化工技术咨询;
       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
       用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东粤 100%的股权
   9. 主要财务指标:广东东粤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广东东粤实收资本 100 万元。
   10. 经查,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
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5 亿元
(含本次担保)。提供担保总余额 0 元。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
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 2021 年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顺
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企业经营稳
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的经营需要,有利
于广东东粤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
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广东东粤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
合同为准,项目贷款具体审批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额度为准,银行额度批准后广
东东粤将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发放项目贷款。同意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
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广东东粤的经营需要,有
利于广东东粤业务的发展,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东东粤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